第十七章 剿匪重任(2/2)
作品:《纵横之明末崇祯王朝》从军来历﹑调补卫所年月﹑在营丁口之数﹐从而建立起新的﹑较为完备的军户制度。非经皇帝特许或官至兵部尚书﹐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。军户的军差包括﹕户出一丁赴卫当兵﹐是为旗军。旗军或操守﹐或屯种﹔户出一余丁随正军到营﹐佐助正军﹐供给军装﹔军户户下须以一丁供给在营正军﹔户下若无丁壮﹐须佥幼儿为“幼丁”﹐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。为使军户能自备服装盘费﹐明政府规定﹕军户耕种的田地(军田)在三顷以内者可免杂役﹔三顷以上者须与民户一起承担杂役﹔随营余丁和户下供应余丁亦可免当差﹔正役仍要承担。但这些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贯彻﹐军户的杂役负担没有减轻。同时﹐在社会地位上﹐军户亦低于一般民户。
民户若与军户通婚势必连累自己的子女﹔军户丁男仅许一人为生员﹐民户则无限制﹔正军户五丁以上方许充吏﹐民户二丁以上即可充吏﹔民户有罪﹐往往以充军处罚﹐军户不许将子侄过房与人﹐脱免军籍。
与元代相同﹐明兵丁征戍远方﹐军装盘费数目很大。一丁出征﹐一家以至一伍﹑一里都要受累。若一家佥两三丁﹐分当两三处军役﹐则更属重役。各级官吏甚至一普通生员都可以任意役使军丁﹑克扣月粮。有明一代﹐军户逃亡的现象十分严重﹐明政府曾多次派人勾补逃军﹐甚至专门设有清军御史处理军户逃亡及勾补军伍事宜。
明中叶后﹐军户制度形同虚设﹐募兵渐渐成为明朝官军的重要来源。
思索良久,李啸天才对着也和提出要求道:“总督大人,学生可以答应,但是有几个条件,希望总督大人应允。”
杨鹤面色稍露不喜道:“说来听听。”
李啸天回答道:“总督大人,第一,我的士兵必须我自己召幕,我和他们不入军户籍,当然原本军户就无所谓了,第二,武器配发,我们自己选,不能有任何阻拦,第三,三个月我不出战,因为我答应过我的未婚妻,要参加科举,还有希望大人帮我弄张武举童生的文书,九月就是武举了,我答应未婚妻,要考个文武双状元,希望总督大人可以理解,”说完恭恭敬敬作做了个揖。
杨鹤思绪半天,对着李啸天道:“好,本督答应你。”说完拿起桌上桌上的狼毫笔,写下了几道文书,吹干上面的墨迹,交给了李啸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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